2018-12-17 10:22
校外培訓機構,是指我市行政區域內,經行政審批部門審批,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學科培訓、藝術培訓、體育培訓、科技普及、社會實踐活動等各類形式的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統稱為“校外培訓機構”),不包括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托幼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及特殊行業或相關主管部門有特定準入規定的培訓機構。
舉辦者
申請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無不良誠信記錄。申請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名稱
校外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不得帶有中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政黨、社團組織、軍隊編號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
人員要求
校長:應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3年以上相關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和管理經驗,且取得與辦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專業等級證書,不得兼任。
教師: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且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教師應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不能聘任在職在編教師。
辦學資金
不少于10萬元,辦學經費來源穩定,能夠保障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且需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辦學場地
應當避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校外培訓機構注冊及辦學場所不得用正在使用的公辦中小學;危房;地下室;倉庫;臨時建筑;簡易建筑;居民住宅;旅館、歌舞廳、網吧等建筑的一部分;無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能正常使用的樓宇。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以租用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自申請辦學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其辦學場所面積未達到300平方米的,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前述的面積標準。
小豬企業在教育培訓辦學資質領域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與政府相關部門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具備業內領先的服務能力,對于場地條件、消防要求、師資力量、環評、驗資、現場檢查等關鍵環節具有良好的把控能力,已成功為深圳,廣州,東莞500多家培訓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解決了培訓機構發展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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